本书是明朝周游等编的历史演义小说的合集,全称《开辟衍绎通俗志传》,从盘古开天辟地、三皇五帝、夏商到周武王吊民伐罪,渲染帝王事迹,带有扬释抑道的意味,将世界的开端看成佛祖的意志。本书语言并不生动,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我们已经认为盖棺定论的故事在明朝人眼中是另一个样子,比如著名的“嫦娥奔月”。
现代跨国公司总栽被害致死,重生为丞相府里不得宠的庶女。父亲寡淡无情,嫡母佛口蛇心,嫡姐虚伪狠毒,姨娘阴险狡诈,却不知此冰烟早已非彼冰烟!她至信之言,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你敢害我一次,我十倍奉还!三年后她复仇而归,定要搅的丞相府天翻地覆,永无宁日!父亲无情略施小计,让你脸面全无!嫡母嫡姐多次暗害,她见招拆招,让你们有苦难言!渣男利益薰心想占她便宜,呸,从精神到身体折磨你,看你还敢害人!此时她却发现生母身世成迷,为躲仇敌将她绝世容颜掩下,她已搅进了江湖朝庭的乱局之中。师兄早已对她情根深种,她要如何一一化解困局,又将如何赢得真爱?!
本书乃《春秋谷梁传》的研究著作,是对《春秋》三传之一的《谷梁传》在吸取前人注疏成果基础上所作详细的补注补疏,网罗面广,内容翔实,考订精细,是研究《春秋》经与《谷梁传》的必读参考资料。本书与其他朝廷钦定儒家经典注疏统称为《十三经注疏》。正义又称疏,系在正经注基础上,融合众多经学家见解,对原有经注进行疏证,并对注文加以注解之意;注乃注解。
她爱着他的弟弟,却嫁给了他!她拼却所有的爱,只为心爱之人的宏愿,没有想到最后全都成空。他宠她爱她,也不过为了利用她!她没有想到,会同时爱上他们兄弟,为着两个人她做足了准备,她只是想不到迎接她的最后将会是什么?她这一生种下了太多的业障,不知何时才能消除!
本书是现代著名学者闻一多先生唐诗研究的经典之作,内容涉及唐代诗歌的多个方面,对唐代著名诗人,如“初唐四杰”、孟浩然、贾岛、岑参、杜甫、李白等人的诗歌成就有独到而深刻的评论与分析。全书论述精辟,行文优美流畅,兼具知识性与趣味性,引人入胜。
本书共六十回,主要内容是赵匡胤当皇帝之前的青年时期的发迹经历,向读者展示了一个市井豪侠的有血有肉的形象。在他身上,作者凝聚了市民阶层所认同的理想人物的多种品格:大胆粗豪,敢作敢当,扶弱诛强,行侠仗义,忠信重义,一诺千金。这一形象具有强烈的民间文艺的气息,与水浒英雄的形象是一脉相承的。
南山律,指唐代道宣律师的“四分律”,因其居终南山、后世因称其撰述为南山律。本书为佛教为弘一大师晚年所撰,大师精研南山律,旨在弘扬佛法,为在家居士行方便。弘一大师1918年(戊午民国七年)49岁春节期间在虎跑寺度过,并拜了悟和尚为其在家弟子,取名演音,号弘一。农历七月十三日,入虎跑定慧寺,正式出家。
一个为爱自废修为的绝世天才,机缘巧合附身豪门纨绔,且看他如何在美女如云的修真世界覆雨翻云。古玉在手,至宝我有;美女同修,永生不朽!
一美一丑两位妙龄姑娘,因不同的目标而决定互换人生,遭遇美男悍匪与清新表少爷,看深陷四角恋的主人公们如何拨开迷雾,守的云开见月明。丑女路桃枝换嫁入状元家,原本只想生下一男半女安稳度日,却不想被外表儒雅的丈夫和他的妻妾苦苦折磨,她只有见招拆招,忙于应付。大家闺秀欧阳雪换嫁外表俊美的林忠旭,原本以为从此可以吃斋念佛,平静度日,却不想惊险一环接一环。换嫁的人生与爱情到底要何去何从?精彩故事,请点击阅读
留不住的是岁月,挽不回的是纯真,浮华只不过喧嚣过后的一丝落寞。
她是天下第一的美毒妃,甘心为他做尽毒事,却换来三年禁锢。他是睥睨江山的大才子,为天下谋算数余年,却最终偃旗息鼓。王府深院,诡谲后宫,动乱江湖,一步一个血印……她发誓要为他谋一个万世安,为自己谋一份倾世情!
本书为清代百回长篇小说,带有浓厚神话色彩、浪漫幻想迷离的中国古典长篇小说。作者为清代著名小说家李汝珍,以其神幻诙谐的创作手法数经据典,奇妙地勾画出一幅绚丽斑斓的天轮彩图。作品否定专横跋扈、贪赃枉法的封建官场和尔虞我诈、苞苴盛行的现实社会,反映出作者对男女平等、女子和男人具有同样社会地位的良好愿望。
本书是清代小说家吴敬梓创作的章回体长篇小说。全书共五十六回(按:也有人认为最后一回非吴敬梓所作),描写了近两百个人物。小说假托明代,实际反映的是康乾时期科举制度下读书人的功名和生活。作者对生活在封建末世和科举制度下的封建文人群像的成功塑造,以及对吃人的科举、礼教和腐败事态的生动描绘,使小说成为中国古代讽刺文学的典范。
本书是一部长达一万二千一百一十一行的诗剧,第一部二十五场,不分幕。第二部分五幕,二十七场。全剧没有首尾连贯的情节,而是以浮士德思想的发展变化为线索。这部诗剧,以德国民间传说为题材,以文艺复兴以来的德国和欧洲社会为背景,写一个新兴资产阶级先进知识分子不满现实,竭力探索人生意义和社会理想的生活道路。
本书是托名管仲的一部论文集。不是一人一时之笔,也不是一家一派之言。内容比较庞杂,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军事、哲学、伦理道德等各个方面。写作年代大抵始于战国中期直至秦、汉。其中有关法家的篇章,主要出于战国中、后期的齐国法家。对法律和“法治”的论述综合前期法家法、术、势三派,杂揉道、儒的特色,自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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